江西省女性生殖健康中医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1-04-01文章来源:中医妇产科学研究所 浏览次数:

江西省女性生殖健康中医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中医妇产科学研究所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的质量与水平,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江西省女性生殖健康中医研究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和规章,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管理委员会是江西省女性生殖健康中医研究重点实验室(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指导机构,对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等重大事项拥有决策权,并支持重点实验室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是重点实验室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必要组织形式。

二、管理委员会职责

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管理委员会对重点实验室及实验技术中心等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等重大事项独立行使咨询、审议与决策权。

第三条 制定和修改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及实验技术中心的发展建设规划、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及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的论证和审议。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及实验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和验收考核。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及实验技术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论证与决策。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及实验技术中心仪器设备及其管理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评价。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科研空间的科学配置与绩效管理方案的研制与审议。

三、管理委员会组成

第九条 管理委员会由9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1人。委员由长期从事教学、科研或实验室管理,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并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与统筹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正高级专任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十条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实验室正高级职称委员推荐。

第十一条 委员每届任期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更换委员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原则上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四、工作方式

会议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参加。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 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在每年四月。

2. 临时会议。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时,有二分之一及以上委员要求召开即可召开临时会议。

3. 会议主持。会议由管理委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轮流召集和主持)

4. 会议表决。会议议案的表决以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为通过。

5. 会议记录。召开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五、附则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可报请管理委员会主任和江西中医药大学批准,对管理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委员若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工作纪律者取消当事人委员资格。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女性生殖健康中医研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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